昨天老婆出國我去送機,也是頭一次嘗試坐高鐵轉接駁巴士到機場。整個過程其實還蠻快的,從台北坐3:06分的高鐵,到桃園機場的時間才3:50分左右。而且因為大部分去機場的人都不會這樣坐,所以從桃園高鐵到機場那段接駁巴士整車只有三個人,感覺還蠻舒服的,費用也才比客運多40塊。
到了機場還有很多時間,想說不管怎樣先去Check in,就在一切看起來都沒什麼問題,正準備取機票的同時,突然發生一件讓人傻眼的事。航空公司的櫃檯小姐看了一眼護照,跟我老婆說她不能上飛機,因為護照還不到一個月就要過期了。我們問那位小姐為什麼,她說護照至少要半年以上有效效期才能出國,還補充一句說"這是常識"。當場整個感覺是哭笑不得,都已經到機場了,怎麼會發生這種事,這種"常識"我還真的是從沒聽說,更何況我老婆只是要去出差一個禮拜,又不是去念書或商務居留,回來的時間也還在效期內。
我老婆很擔心的問要怎麼辦,一開始那個小姐態度還蠻硬的樣子,說我老婆不能出國。後來她的同事(看起來是她的前輩)經過,問了一下怎麼回事,她的態度就比較好了,要我們等一下,她會打電話去問問看行不行。在旁邊等了大概五分鐘,這期間看我老婆臉一陣青一陣白,後來小姐跟我們打招呼說可以了,沒問題,才結束了一場小小的虛驚。
後來我想到以前去那個國家要辦簽證,所以不會有"護照效期快過"這種事發生,因為辦理簽證的單位如果看到護照快過期,都會要求辦簽證的人先去更新護照。現在那個國家是落地簽,我們當然是拿了護照就去機場了,更何況去的時間很短,回來的時間還在效期內,所以根本不會去注意到這個問題。
不過我到現在還是搞不太清楚,發落地簽的國家到底是不是還要符合"護照有效期要在半年以上"這個規定阿? 以日本為例,去自由行的人很多,很多人護照大概都不到半年就要到期了,還會有護照效期不到半年,沒更新就不能去的規定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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